成都将推广“保险+服务+物联网”电梯维保维修新模式
为积极探索更加及时有效的电梯维保维修保障机制,降低电梯安全风险,以推广“电梯综合保险”为基础,全面推动建立“保险+服务+物联网”电梯维保维修新模式,保障人民群众乘用安全和出行便利,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成都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意见。
1
指导思想及工作原则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电梯、维修资金和保险改革创新的有关政策精神,切实从维护公共安全和业主利益角度出发,遵循“公益为先、多元共治、业主决策、市场运作、长效保障”的基本原则,推广“电梯综合保险”,推动电梯相关企业协作、创新,推动电梯物联网手段落地运用,着力构建电梯“用、管、修、保”新关系,普及“保险+服务+物联网”电梯维保维修新模式,提高全市电梯安全管理水平。
2
鼓励实施服务诚信承诺制并提倡依约履责
鼓励实施“电梯综合保险”服务诚信承诺制,由市住建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制定“电梯综合保险”服务诚信承诺书示范文本。
在“电梯综合保险”服务合同中明确保障事项、服务内容等,并提倡 “电梯综合保险”服务合同涉及的各方主体依约履责。
支持“电梯综合保险”承保保险机构通过物联网技术和专业技术队伍,搭建电梯风险管理平台,对购买“电梯综合保险”的电梯运行情况进行安全监控、数据分析、风险预警,提供电梯安全技术支撑。
3
支持多渠道提供保费
根据《物权法》关于“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相关规定,建筑区划内的电梯属于单元或栋业主共同所有,单元或栋业主享有电梯使用权并承担电梯维保、维修费用的义务。据此,“电梯综合保险”的保费按照谁受益谁投保的原则,可在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公共收益中列支,具体可在管理规约、物业服务合同中进行约定。涉及农民集中居住区和征地拆迁安置小区的,可由属地政府出资购买。
鼓励有条件的区(市)县,对购买“电梯综合保险”给予适当补贴。
4
工作分工和要求
市和区(市)县住建、市场监管行政主管部门,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有关单位(机构)要高度重视,宣传引导有关各方统一认识,营造推广购买“电梯综合保险”,建立“保险+服务+物联网”电梯维保维修新模式的良好舆论氛围。同时,建立市、区(市)县联动和部门协同工作机制,推动引导相关责任主体积极参与,进一步强化政策措施,加大投入力度,促进推广工作全面落实落地。对于在推广工作中,积极履行服务诚信承诺及服务合同、具有示范带头效应的承保保险机构,可通过开放相关政务服务绿色通道、缩短维修资金使用备案和资金拨付时限、进行典型宣传等方式予以积极鼓励。
市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使用维修资金购买“电梯综合保险”的相关政策,统筹协调建筑区划购买“电梯综合保险”所涉及的相关工作,并做好政策业务指导;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指导购买“电梯综合保险”所涉及的相关工作。
市市场监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加强对电梯及维保维修机构的监管,制定电梯物联网(远程监测)系统的相关政策,配合推动购买“电梯综合保险”相关工作,归集各承保机构报送的电梯保险购买台账,并将电梯保险情况和维保维修机构的服务质量纳入《成都市电梯维保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
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负责协调保险业监管部门,推动解决“电梯综合保险”险种设置问题,规范保险机构的服务内容和标准,配合加强对保险机构的监督和管理,引导和推进该项工作有序开展,确保保险保障到位。
5
保障措施
1
切实做好政策业务指导,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建筑区划购买“电梯综合保险”,建立“保险+服务+物联网”电梯维保维修新模式。
市、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梳理、明确涉及电梯管理各有关主体的责任和购买“电梯综合保险”的流程环节,主动排查摸底,对符合条件且有意愿的建筑区划重点进行政策业务指导,积极调动各方资源为其提供支持,推动购买“电梯综合保险”。同时,要及时总结相关经验,在全市范围内进行交流推广。
2
突出科技引领,助力我市在“保险+服务+物联网” 电梯维保维修新模式推广中逐步构建智慧电梯管理新模式。
市场监管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管职能,督促指导参与各方通过物联网等手段将电梯数据接入监管平台,以数据为纽带,加快建立健全企业信息网、电梯监控网和执法监督网,使“三张网”无缝衔接、高效协同,确保具有成都特色的“保险+服务+物联网”体系建设扎实有效推进。
3
对保险机构提供的服务进行严格监管。
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保险行业的相关规定,配合保险业监管部门,加强对保险机构提供的相关服务的监管,确保保险机构保费订立合理、赔付及时到位、专业力量发挥充分、切实履行服务诚信承诺。
住建、市场监管行政主管部门,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还应联合将保险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和违反服务诚信承诺的行为,抄送保险业监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4
建立信息共享、联合惩戒机制。
在购买“电梯综合保险”,建立“保险+服务+物联网”电梯维保维修新模式推广过程中,住建、市场监管行政主管部门,地方金融监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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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思想及工作原则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电梯、维修资金和保险改革创新的有关政策精神,切实从维护公共安全和业主利益角度出发,遵循“公益为先、多元共治、业主决策、市场运作、长效保障”的基本原则,推广“电梯综合保险”,推动电梯相关企业协作、创新,推动电梯物联网手段落地运用,着力构建电梯“用、管、修、保”新关系,普及“保险+服务+物联网”电梯维保维修新模式,提高全市电梯安全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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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实施服务诚信承诺制并提倡依约履责
鼓励实施“电梯综合保险”服务诚信承诺制,由市住建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制定“电梯综合保险”服务诚信承诺书示范文本。
在“电梯综合保险”服务合同中明确保障事项、服务内容等,并提倡 “电梯综合保险”服务合同涉及的各方主体依约履责。
支持“电梯综合保险”承保保险机构通过物联网技术和专业技术队伍,搭建电梯风险管理平台,对购买“电梯综合保险”的电梯运行情况进行安全监控、数据分析、风险预警,提供电梯安全技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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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多渠道提供保费
根据《物权法》关于“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相关规定,建筑区划内的电梯属于单元或栋业主共同所有,单元或栋业主享有电梯使用权并承担电梯维保、维修费用的义务。据此,“电梯综合保险”的保费按照谁受益谁投保的原则,可在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公共收益中列支,具体可在管理规约、物业服务合同中进行约定。涉及农民集中居住区和征地拆迁安置小区的,可由属地政府出资购买。
鼓励有条件的区(市)县,对购买“电梯综合保险”给予适当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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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分工和要求
市和区(市)县住建、市场监管行政主管部门,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有关单位(机构)要高度重视,宣传引导有关各方统一认识,营造推广购买“电梯综合保险”,建立“保险+服务+物联网”电梯维保维修新模式的良好舆论氛围。同时,建立市、区(市)县联动和部门协同工作机制,推动引导相关责任主体积极参与,进一步强化政策措施,加大投入力度,促进推广工作全面落实落地。对于在推广工作中,积极履行服务诚信承诺及服务合同、具有示范带头效应的承保保险机构,可通过开放相关政务服务绿色通道、缩短维修资金使用备案和资金拨付时限、进行典型宣传等方式予以积极鼓励。
市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使用维修资金购买“电梯综合保险”的相关政策,统筹协调建筑区划购买“电梯综合保险”所涉及的相关工作,并做好政策业务指导;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指导购买“电梯综合保险”所涉及的相关工作。
市市场监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加强对电梯及维保维修机构的监管,制定电梯物联网(远程监测)系统的相关政策,配合推动购买“电梯综合保险”相关工作,归集各承保机构报送的电梯保险购买台账,并将电梯保险情况和维保维修机构的服务质量纳入《成都市电梯维保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
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负责协调保险业监管部门,推动解决“电梯综合保险”险种设置问题,规范保险机构的服务内容和标准,配合加强对保险机构的监督和管理,引导和推进该项工作有序开展,确保保险保障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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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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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做好政策业务指导,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建筑区划购买“电梯综合保险”,建立“保险+服务+物联网”电梯维保维修新模式。
市、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梳理、明确涉及电梯管理各有关主体的责任和购买“电梯综合保险”的流程环节,主动排查摸底,对符合条件且有意愿的建筑区划重点进行政策业务指导,积极调动各方资源为其提供支持,推动购买“电梯综合保险”。同时,要及时总结相关经验,在全市范围内进行交流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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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科技引领,助力我市在“保险+服务+物联网” 电梯维保维修新模式推广中逐步构建智慧电梯管理新模式。
市场监管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管职能,督促指导参与各方通过物联网等手段将电梯数据接入监管平台,以数据为纽带,加快建立健全企业信息网、电梯监控网和执法监督网,使“三张网”无缝衔接、高效协同,确保具有成都特色的“保险+服务+物联网”体系建设扎实有效推进。
3
对保险机构提供的服务进行严格监管。
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保险行业的相关规定,配合保险业监管部门,加强对保险机构提供的相关服务的监管,确保保险机构保费订立合理、赔付及时到位、专业力量发挥充分、切实履行服务诚信承诺。
住建、市场监管行政主管部门,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还应联合将保险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和违反服务诚信承诺的行为,抄送保险业监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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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信息共享、联合惩戒机制。
在购买“电梯综合保险”,建立“保险+服务+物联网”电梯维保维修新模式推广过程中,住建、市场监管行政主管部门,地方金融监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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